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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网友见面管理条例》 - bloum - 2004-6-15 总则 第1条、鉴于近年来网友见面出现的意外情况激增,为保证社会安定和全国人民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条例。 第2条、本条例适用于5—85岁,有网络知识的所有公民。 第一章、见面前 第3条、见网友前,需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到所在地居委会备案,有心脏病、高血压者禁止参加此类活动。 第4条、见网友前,需参加《全国长相四、六级等级考试》,持证见面,如没有取得该项资格证书,禁止参加此类活动。 第5条、被《中国网络协会》列入黑名单的“AAA+”级的“恐龙”和“青蛙”,需由国家二级以上美容院整形,然后报当地居委会审查批准后方可参加此类活动。 第二章、见面 第6条、逃跑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否则,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7条、见面需自备方便袋,如随地呕吐,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8条、不得使用对方听得懂的语种,对对方长相进行贬义的评论。 第9条、不得使用任何武器(如板砖、烟雾弹等)达到分手目的。 第三章、见面后 第10条、要保护对方的隐私,不得把见面时的照片发到与网络约会无关的电视节目、报刊或杂志上(如《动物世界》、《侏罗纪历史研究》、《飞碟探索》等) 第11条、逃离网友后,不得召开庆祝会、压惊宴等聚会。 第12条、本条例经全国人民网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汗~ - 中轴线 - 2004-6-16 记清了~ 哎~~~~~~~~~~~~一个字"强" - 猫猫づ愛做梦 - 2004-6-17 第10条、要保护对方的隐私,不得把见面时的照片发到与网络约会无关的电视节目、报刊或杂志上(如《动物世界》、《侏罗纪历史研究》、《飞碟探索》等) - 夏天没有雨 - 2004-6-17 哈哈哈哈 挺逗 我在网上和别的人视频过,NND,张的一个比一个恐龙 吓的我还吐血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