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喜欢 football和懂规则得了?!
#8
第三章 队员人数
 
  1.队员 一场比赛应有两队参加,每队上场队员不得多于11名,其中必须有一名守门员。如果任何一队少于7人则比赛不能开始。 
  2.正式比赛 在由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或国家协会主办的正式比赛中,每场比赛最多可以使用3名替补队员。竞赛赛程应说明可以有几名替补队员被提名,从3名到最多不超过7名。 
  3.其他比赛 在其他比赛中,可以使用的替补队员人数不得超过5名,并规定: 
        ●有关参赛队在最多替补人数上达成协议; 
        ●在比赛前通知裁判员。如果比赛开始前裁判员未被通知或参赛队未达任   何成协议,则可以使用的替补队员人数不得超过3名。 
  4.所有的比赛 在所有的比赛中,替补队员名单必须在比赛开始前交给裁判员。未被提名的替补队员不得参加比赛。 
  5.替补程序 替补队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替补前应先通知裁判员; 
        ●替补队员在被替补队员离场,并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进入比赛场地; 
        ●替补队员只能在比赛停止时从中线处进场; 
        ●当替补队员进入比赛场地,即完成了替补程序; 
        ●从那时起,替补队员成为上场队员,而被替补队员终止为上场队员; 
        ●被替补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参加该场比赛; 
        ●所有替补队员无论上场与否,裁判员均有权对其行使职权。 
  6.更换守门员 任何场上队员都可以与守门员互换位置,并规定: 
        ●互换位置前通知裁判员; 
        ●在比赛停止时互换位置。 
  7.违规/判罚 如替补队员未经裁判员许可擅自进入比赛场地: 
        ●停止比赛; 
        ●对该替补队员予以警告并出示黄牌令其离开比赛场地; 
        ●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以坠球方式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队员与守门员互换位置前未经裁判员许可: 
        ●继续比赛; 
        ●有关队员将在比赛成死球时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对于任何其他违反此规则的:有关队员将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重新开始比赛:如果裁判员停止比赛执行警告,由对方队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 
  队员和替补队员被罚令出场:队员在开球前被罚令出场,只可从被提名的替补队员中选一人替换。凡被提名的替补队员被罚令出场,无论是在开球前或在比赛开始后,均不得替换。 
  8.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按照规则第三章所述条件,一个队所剩的上场队员的最少人数由国家协会决定。然而理事会认为,如果任何一队少于7人,将不能继续比赛。 
  决议二 教练员可以在比赛中向队员传达战术指示,他和其他官员必须处于指定的技术区域内,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图片: index_43_XkYv08ijvQjN.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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