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3 17:19
第四章 队员装备
1.安全性 队员不得使用或佩带可能危及自己及其他队员的装备或任何物件(包括各种珠宝饰物)。
2.基本装备 队员必需的基本装备是:运动上衣;短裤—如果穿紧身内库,必需与短裤的主色同一颜色;护袜;护腿板;足球鞋。
3.护腿板 必须由护袜全部包住;由适当的材料制成(橡胶、塑料或其他类似材料);提供适当程度的保护。
4.守门员 每个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有别于其他队员、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
5.违规/判罚 对于任何违反此规则的:
●比赛不需要停止;
●裁判员指出上场队员的装备有问题后,该队员应离开比赛场地去调整装备;
●除非该队员已经调整好装备,否则应在比赛停止成死球时离开比赛场地;
●离开比赛场地调整装备的队员在未得到裁判员许可前不得重新进场;
●裁判员允许队员回场前需检查队员装备;
●队员只有在比赛成死球时方可重新进入比赛场地;
队员因违反以上规则而离开比赛场地,在未得到裁判员同意即进入(或重新进入)比赛场地时,将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裁判员停止比赛执行警告:由对方队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
第五章 裁判员
1.裁判员的权力 每场比赛由一名裁判员控制,他被任命具有全部权力去执行与比赛有关的竞赛规则。
2.权限和规则
●执行竞赛规则;
●与助理裁判员及当有第四官员时,和他们一起控制比赛;
●确保任何比赛用球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确保队员装备符合规则第四章的要求;
●记录比赛时间和比赛成绩;
●因违反规则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因外界干扰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如果他认为队员受伤严重,则停止比赛,并确保将其移出比赛场地;
●如果他认为队员只受轻伤,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直到成死球;
●确保队员因受伤流血时离开比赛场地。该队员经护理流血停止,在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重回场地;
●当一个队被犯规而根据有利条款能获利时,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如果预期的“有利”在那一时刻没有接着发生,则判罚最初的犯规;
●当队员同时出现一种以上的犯规时,则对较严重的犯规进行处罚;
●裁判员不必立即向可以被警告和罚令出场的队员进行处分,但当比赛成死球时必须这 样做;
●向对自己行为不负责任的球队官员进行处分,并可酌情将其驱逐出比赛场地及周围地区;
●对于自己没看到的情况,可根据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进行判罚;
●确保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比赛停止后重新开始比赛;
●将在赛前、赛中或赛后向队员和球队官员进行的纪律处分及其他事件的情况用比赛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3.裁判员的决定 裁判员根据与比赛相关的事实所作出的决定时最终的。只有在比赛未重新开始前,裁判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或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而改变确实不正确的决定。
4.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裁判员(同样适用于助理裁判员或第四官员)对下列情况不承担法律责任:
●队员、官员或观众的任何受伤;
●任何财产的任何损坏;
●由于,或者可能由于他根据竞赛规则所作出的判决,或者按照正常程序维持、进行和控制比赛,而对任何个人、俱乐部、公司、协会或者类似机构造成的任何损失。这可以包括:
*裁判员根据比赛场地及周围情况或天气的影响决定比赛是否进行;
*决定由于各种原因而取消比赛;
*决定比赛中所用的设备及其固定情况,包括球门立柱、横梁、角旗杆和比赛用球;
*由于观众的影响或观众席中的任何问题,决定是否停止比赛;
*决定是否停止比赛允许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
*决定要求或坚持要求将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
*决定队员是否可以穿着某种服装或装备;
*决定(在其职责范围内)是否允许任何人(包括球队或体育场官员、安全官员、摄影记者或其他新闻宣传的代表)出现在比赛场地附近;
*裁判员根据竞赛规则或依照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国家协会或联盟对该比赛制定的规程或规定而作出的判决。
决议二
在锦标赛或联赛中被指派的第四官员,其作用和职责必须要与国际足球理事会认可同意的规定相一致。
决议三
与比赛相关的事实应包括进球是否得分和比赛的结果。
1.安全性 队员不得使用或佩带可能危及自己及其他队员的装备或任何物件(包括各种珠宝饰物)。
2.基本装备 队员必需的基本装备是:运动上衣;短裤—如果穿紧身内库,必需与短裤的主色同一颜色;护袜;护腿板;足球鞋。
3.护腿板 必须由护袜全部包住;由适当的材料制成(橡胶、塑料或其他类似材料);提供适当程度的保护。
4.守门员 每个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有别于其他队员、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
5.违规/判罚 对于任何违反此规则的:
●比赛不需要停止;
●裁判员指出上场队员的装备有问题后,该队员应离开比赛场地去调整装备;
●除非该队员已经调整好装备,否则应在比赛停止成死球时离开比赛场地;
●离开比赛场地调整装备的队员在未得到裁判员许可前不得重新进场;
●裁判员允许队员回场前需检查队员装备;
●队员只有在比赛成死球时方可重新进入比赛场地;
队员因违反以上规则而离开比赛场地,在未得到裁判员同意即进入(或重新进入)比赛场地时,将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裁判员停止比赛执行警告:由对方队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
第五章 裁判员
1.裁判员的权力 每场比赛由一名裁判员控制,他被任命具有全部权力去执行与比赛有关的竞赛规则。
2.权限和规则
●执行竞赛规则;
●与助理裁判员及当有第四官员时,和他们一起控制比赛;
●确保任何比赛用球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确保队员装备符合规则第四章的要求;
●记录比赛时间和比赛成绩;
●因违反规则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因外界干扰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如果他认为队员受伤严重,则停止比赛,并确保将其移出比赛场地;
●如果他认为队员只受轻伤,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直到成死球;
●确保队员因受伤流血时离开比赛场地。该队员经护理流血停止,在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重回场地;
●当一个队被犯规而根据有利条款能获利时,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如果预期的“有利”在那一时刻没有接着发生,则判罚最初的犯规;
●当队员同时出现一种以上的犯规时,则对较严重的犯规进行处罚;
●裁判员不必立即向可以被警告和罚令出场的队员进行处分,但当比赛成死球时必须这 样做;
●向对自己行为不负责任的球队官员进行处分,并可酌情将其驱逐出比赛场地及周围地区;
●对于自己没看到的情况,可根据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进行判罚;
●确保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比赛停止后重新开始比赛;
●将在赛前、赛中或赛后向队员和球队官员进行的纪律处分及其他事件的情况用比赛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3.裁判员的决定 裁判员根据与比赛相关的事实所作出的决定时最终的。只有在比赛未重新开始前,裁判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或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而改变确实不正确的决定。
4.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裁判员(同样适用于助理裁判员或第四官员)对下列情况不承担法律责任:
●队员、官员或观众的任何受伤;
●任何财产的任何损坏;
●由于,或者可能由于他根据竞赛规则所作出的判决,或者按照正常程序维持、进行和控制比赛,而对任何个人、俱乐部、公司、协会或者类似机构造成的任何损失。这可以包括:
*裁判员根据比赛场地及周围情况或天气的影响决定比赛是否进行;
*决定由于各种原因而取消比赛;
*决定比赛中所用的设备及其固定情况,包括球门立柱、横梁、角旗杆和比赛用球;
*由于观众的影响或观众席中的任何问题,决定是否停止比赛;
*决定是否停止比赛允许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
*决定要求或坚持要求将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
*决定队员是否可以穿着某种服装或装备;
*决定(在其职责范围内)是否允许任何人(包括球队或体育场官员、安全官员、摄影记者或其他新闻宣传的代表)出现在比赛场地附近;
*裁判员根据竞赛规则或依照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国家协会或联盟对该比赛制定的规程或规定而作出的判决。
决议二
在锦标赛或联赛中被指派的第四官员,其作用和职责必须要与国际足球理事会认可同意的规定相一致。
决议三
与比赛相关的事实应包括进球是否得分和比赛的结果。
![[图片: index_43_XkYv08ijvQjN.jpg]](http://st.tfls.net/attachments/index_43_XkYv08ijvQjN.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