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3 17:20
第六章 助理裁判员
1.职责
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助理裁判员,他们的职责(由裁判员决定)应当示意:
*当球的整体越出比赛场地时;
*应由哪一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
*当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可以被判罚时;
*当要求替换队员时;
*当发生裁判员视线外的不正当行为或其他任何事件时。
2.协助 助理裁判员还应依据竞赛规则协助裁判员控制比赛。助理裁判员如有过分干预或不合适比赛的表现时,裁判员可解除其职责并将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第七章 比赛时间
1.比赛时间 比赛分为两个半场,没半场45分钟。特殊情况经裁判员和双方同意令定除外。任何改变比赛时间的协议(如因光线不足每半场减少到40分钟)必须在比赛开始之前制定,并要符合竞赛规程。
2.中场休息 队员有中场休息的权利。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竞赛规程必须阐明中场休息的时间。只有裁判员同意方可改变中场休息时间。
3.扣除损失时间 在每半场比赛中损失的下列时间应被扣除:
*替换队员;
*对队员伤势的估计;
*将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进行治疗;
*拖延时间;
*任何其他原因。
根据裁判员的判断扣除损失的时间。
4.罚球点球 在每个半场比赛或决胜期上下半场结束时,应允许延长时间执行罚球点球。
5.决胜期 竞赛规程可以规定再进行两个半场相等时间的比赛。规则第八章的规定也能适用。
6.中止的比赛 除竞赛规程另有规定外,中止的比赛应重新进行。
1.职责
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助理裁判员,他们的职责(由裁判员决定)应当示意:
*当球的整体越出比赛场地时;
*应由哪一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
*当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可以被判罚时;
*当要求替换队员时;
*当发生裁判员视线外的不正当行为或其他任何事件时。
2.协助 助理裁判员还应依据竞赛规则协助裁判员控制比赛。助理裁判员如有过分干预或不合适比赛的表现时,裁判员可解除其职责并将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第七章 比赛时间
1.比赛时间 比赛分为两个半场,没半场45分钟。特殊情况经裁判员和双方同意令定除外。任何改变比赛时间的协议(如因光线不足每半场减少到40分钟)必须在比赛开始之前制定,并要符合竞赛规程。
2.中场休息 队员有中场休息的权利。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竞赛规程必须阐明中场休息的时间。只有裁判员同意方可改变中场休息时间。
3.扣除损失时间 在每半场比赛中损失的下列时间应被扣除:
*替换队员;
*对队员伤势的估计;
*将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进行治疗;
*拖延时间;
*任何其他原因。
根据裁判员的判断扣除损失的时间。
4.罚球点球 在每个半场比赛或决胜期上下半场结束时,应允许延长时间执行罚球点球。
5.决胜期 竞赛规程可以规定再进行两个半场相等时间的比赛。规则第八章的规定也能适用。
6.中止的比赛 除竞赛规程另有规定外,中止的比赛应重新进行。
![[图片: index_43_XkYv08ijvQjN.jpg]](http://st.tfls.net/attachments/index_43_XkYv08ijvQjN.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