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8-20 00:20
引用: gbb 在 2004-8-19 04:35 PM 发表:
不不不,我认为这样的判断和推理略显简单和狭隘了。
所谓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理解不能只停留在字面上的,那样我国所有的成语,歇后语都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了。
所谓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应该理解为近似为等价交换和公 ...
你的意思我明白。不过“杀人偿命”这种方法的确是过于原始和血腥...用现在的话来说其实也是对人权的一种践踏。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到现在还受到很多学者的支持,就是说国家和公民的关系就是一种契约,公民交出本属于自己的一些权利给国家,由国家履行它的一些权利...可是生命权呢?公民总不可能把生命权也交给国家吧?这就是支持废除死刑的其中一种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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