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保送 自主招生 拉开序幕
#11
为进一步促进中学素质教育全面开展,多渠道选拔特长突出、品学兼优的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结合我校实际,为做好自主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自主选拔录取的目的和意义
自主选拔录取是贯彻高等教育法,推进教育创新和素质教育,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的招生改革措施之一。这一改革采取以统一考试录取为主,与多元化考核评价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的选拔优秀创新人才的新机制,是一项具有深远影响和意义重大的全局性教育改革项目。

二、招生范围及对象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备2008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中阶段在全国各类竞赛中获奖的学生,世界、全国航模、舰模竞赛获奖者。
(2)具有突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创新等方面成绩优异者;高中阶段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在某一方面发表具有研究价值的论文,或获得国家级专业等级证书且经我校认可的学生。
(3)所在中学推荐的综合素质好、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程序
1、面向社会公布学校自主选拔录取的实施办法。
2、学校成立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考核专家小组,负责考核、审查,确定自主选拔录取的对象。
3、考生申请程序
符合“报考对象”条件的考生,直接在网上报名(点击进入),网上填写提交申请表后,还需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填好的申请表经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与相关材料(符合第1、2、3条件者必须附上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考核时交验)一并用特快专递邮寄或交到学校招生办公室,供学校审核,报名确认以邮寄资料为准;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12月2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邮寄地址: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710072 )。
4、初审
学校组织专家教授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复试的入围考生名单,并在西北工业大学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5、复试
学校将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好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初审合格学生参加“西北工业大学2008年自主招生测试”,测试分笔试和面试。
测试地点:西北工业大学
笔试时间:2008年1月12-13日
笔试科目:理科:数学、英语、物理、综合能力测试;
文科:数学、语文、英语、综合能力测试。
面试时间、地点将在我校招生网另行公布。
6、录取
(1)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
(2)所有入选考生,参加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后,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下20以上(含20分),且达到当地省份重点院校录取控制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西北工业大学,政审体检合格,学校即可录取。
(3)对高考成绩超过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入选考生,在专业安排上我校满足其所报第一志愿专业;对未达到我校当地同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是达到我校照顾分数线的考生,可在所填高考志愿的前三个专业中予以保证,但三个专业不能相同。

四、监督机制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2.为保证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学校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自主选拔录取考核组,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和复试工作;
3.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入选的考生,我校将通过学校网站和有关新闻媒体予以公示。
4、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认定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5、我校纪委将全程参与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9-88460396。

五、本办法由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
2007年11月19日

公告通知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全新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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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西北工业大学2008年继续招收保送生。我校招收保送生按照“严格标准、综合评价、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采取中学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在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中选拔特长突出、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学生。

一、保送生资格
我校接收下列符合教育部保送条件的学生: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 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的外语类考生,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均特别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中学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该类考生只能在我校外语类专业就读。
对于其他类型的保送生,我校原则上不予考虑。

二、申请程序和进度安排
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可通过网络(点击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或书面形式(点击下载申请表格)向我校申请。
通过网络报名的学生登录系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申请表打印后,连同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并邮寄我校招生办公室。我校将对保送生资格进行审核。
申请外语类报送生网上报名后,还须由中学推荐,有关中学请按照我校规定填写《2008年西北工业大学外语类保送生推荐表》(点击下载中学推荐表)并寄送我校招生办。
申请时间:2008年12月25日前。

三、考核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对符合保送资格的保送生进行文化课统一测试,测试时间及地点在接到考生申请材料后另行通知。
经测试合格的考生,录取名单经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报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备案审批。入学通知书将在高考之前发放。

四、录取原则
经我校测试合格的考生,将根据获奖等级确定录取专业。对获得单项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或单项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并有其它科目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保送生,直接进入我校教育实验学院本、硕、博连读学习,专业任选。对单项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的保送生,进入我校各专业学习,专业任选。

五、公示
经我校考核合格的保送生人选,在西北工业大学招生网上公示,并通知保送生所在中学,在考生所在中学校内进行公示。

六、监督机制
西北工业大学纪检委负责全程监督,接受投诉。对于弄虚作假者将取消保送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省份招生办。

七、其它
本办法由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传真: 029-88493700 029-88460206
通信地址: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
邮政编码: 710072
收信单位: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
E-mail:nwpuzsb@126.com
网址:http://zsb.nwpu.edu.cn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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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根据教育部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以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要求,我校将在2008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选拔工作。今年我校将继续采用统一的笔试和面试,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综合考虑,择优选拔。

一、 报名条件

普通高中应届理科毕业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省级重点中学学生,且其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位于年级前20%者;

2、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等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以上者;

3、具有突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创新方面有优异成绩者;

4、“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优胜者(依据大赛组委会提供的名单);

5、综合素质优秀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和突出成绩者(要求附详细材料说明)。

二、选拔程序

1.报名

申请者须登陆天津大学招生网(http://zs.tju.edu.cn)点击网上报名,注册、填写自主招生信息登记表,并提交;将提交的信息表用A4纸打印出来,中学校长或主管校长填写推荐意见、签字盖章后,随高中原始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中学公章)、获奖证书复印件、个人自荐信及其他佐证材料寄至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以收件日为准),逾期不再受理。信封上务必注明“自主招生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做好备份。

2、初选

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选,确定参加自主招生测试人选名单,并在我校招生网(http://zs.tju.edu.cn)公布,同时公布选拔测试事宜,不再另发书面通知。

3、考核

具有测试资格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测试内容为文化课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

笔试科目为:数学、综合(以语文为主,包含少部分历史、时事政治等内容)、英语、物理;每科100分,满分400分。

4、资格认定和公示

根据测试成绩,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我校自主招生人选名单,报送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天津大学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

三、录取原则

1、我校将在面试合格的基础之上按照笔试成绩择优录取。对于具有极特殊才能的考生,本人可以提出申请,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并由我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同意,并报教育部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成绩要求。

2、自主招生测试合格且成绩位于前50%者,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即可录取,如果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线,则加10分安排专业(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须参加美术加试且成绩合格)。自主招生测试合格但成绩位于后50%者,如果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可加10分安排专业(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须参加美术加试且成绩合格);如果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下20分之内、本科第一批录取分数线之上,且服从专业调剂,可予以录取。

3、天津大学自主招生规模控制在我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如考生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在当地的录取分数线,但按照我校自主招生录取原则可以录取者,不占用考生所属省市招生计划。

4、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大学,在我校对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内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后登陆天津大学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填写自主招生对象反馈信息,并及时提交,如不及时填写而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四、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11月28日至12月20日;

2、材料寄送时间截止到2007年12月20日,以邮戳为准,逾期恕不受理;

3、拟测试时间:2008年1月12日

4、所有日程安排及相关信息都在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五、监督和约束机制

天津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1、自主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2、初步审核确定的自主招生候选人和考核后确定的自主招生人选在本校招生网公示。

3、推荐学校和申请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各中学的推荐人选和经我校考核后确定的自主招生人选须在中学校内进行公示。如发现学校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如有考生弄虚作假,则取消该学生被认定的资格,若该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4、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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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我校2008年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继续采取保送和自主招生方式招收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特长的优秀理科应届高中毕业生。
一、招生对象
(一)、保送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我校认定,可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测试。
1、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计算机)五个学科竞赛中获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三个学科竞赛中获省赛区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省级优秀学生。
(二)、自主招生:哈尔滨工业大学2008年自主招生采取中学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申请方式。我校确定的若干所重点中学作为自主招生试点学校,中学推荐考生是指由这些试点中学校长推荐的考生,也欢迎各方面条件十分优异的省级重点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个人自荐,自荐考生的报名材料仍需所在中学签字、盖章确认。
凡符合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省级重点中学理科应届高中毕业生,可报名申请。
1、学习成绩优异、名列年级前茅、综合素质突出者。
2、具有突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创新方面有优异成绩者。
二、申请程序
2008年我校保送生和自主招生申请工作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zsb.hit.edu.cn。报名时间为2007年11月22日至2007年12月20日,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进入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页面,点击“注册”,再点击“保送生和自主招生”,填写注册资料,注册成功后即可填写、修改、打印或浏览申请表,请按要求如实填写,填写完毕后提交。
2、邮寄书面材料:将网上正式提交的申请表用A4纸打印出来,由中学负责填写学习成绩和推荐意见,并在相应位置盖章。将申请表、班主任鉴定(由班主任老师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性格特点、主要优点、缺点、爱好特长等情况进行全面介绍,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获奖证书复印件、申请表中所列5次考试成绩的原始成绩单(必须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等材料装订成册(A4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封面,不要另制封面),另附一张与报名表同底板的一寸照片,照片背面注明考生姓名、省市、中学。将以上材料于2007年12月25日前寄到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材料不齐全者我校不予受理)。
三、选拔程序
1、初选:根据考生报名材料,由我校专家组进行初审,合格者获得参加我校文化课测试资格。考生可于2007年12月28日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初审是否合格,网址:http://zsb.hit.edu.cn,合格考生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测试(未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参加测试考生视为放弃测试资格),测试地点:哈尔滨工业大学,选择是否参加测试截止时间2007年12月31日。
2、测试:测试分笔试和面试。测试时间定于2008年1月12日-13日,报到时间为2008年1月11日。
笔试:笔试科目为数学、物理、英语。
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思想品德、文化素养、科学知识、思维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能。
3、选拔考试费:参照黑龙江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我校收取报名测试费200元/人。
四、录取办法
我校将综合考虑考生测试成绩、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特长情况确定保送生和自主招生人选。
(一)、保送生: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及各省(市)招生办的相关规定,在2008年5月中旬办理保送生录取手续,并向保送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二)、自主招生:被我校认定的自主招生人选必须参加高考,且以我校为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省份须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在高考录取中享有以下优惠政策:若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地重点本科控制线上,且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线下20分以内,在专业服从调剂的情况下,我校予以录取;若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录取线,则加20分安排专业。
五、其它注意事项
1、由于准许参加我校自主招生测试的人数和最终能享受我校优惠政策人选数量十分有限,请申请者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名,以免影响正常学习和对其他高校的选择。
2、我校将保送生和自主招生合格考生名单报送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入选考生名单,将在考生所在中学和我校招生网站以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指定的信息发布平台或新闻媒体上公示。如发现考生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及所在中学的推荐资格。
3、经公示后,我校将与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候选人签订《哈尔滨工业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协议书》。
4、对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突出、且在测试中成绩优异的保送生和自主招生考生,我校将安排进入实验学院实行本硕连读培养。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 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50001
电话:(0451)86414771、86414671、86417802
传真:(0451)86414771、86417835
E-mail: hitzsb@hit.edu.cn
咨询网址:http://zsb.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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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2008年我校保送生选拔工作已经开始,选拔将采用统一的笔试和面试,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一、保送生报名条件

成绩优异、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较高,且符合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具有保送资格的理科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

二、选拔程序

1、报名


申请者须登陆天津大学招生网(http://zs.tju.edu.cn)点击网上报名,注册、填写保送生信息登记表,并提交;将提交的信息表用A4纸打印出来,中学主管校长填写推荐意见、签字盖章后,随高中原始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中学公章)、获奖证书复印件、个人自荐信及其他佐证材料寄至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信封上务必注明“保送生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做好备份。

外语保送生报名由所在外国语学校统一集体报名,具体细则请向所在外国语中学咨询。

2、资格审查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参加保送生测试人选名单,并在我校招生网(http://zs.tju.edu.cn)公布,同时公布选拔测试事宜,不再另发书面通知。

3、考核

具有测试资格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测试内容为文化课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

笔试科目为:数学、英语、物理、综合(以语文为主,包含少部分历史、时事政治等内容) ;每科100分,满分400分。

三、录取及公示

1、我校将在面试合格的基础之上按照笔试成绩择优录取,并根据测试合格者的志愿情况安排专业,保送生人选名单将报送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天津大学招生网公示。

2、接受保送生的专业名录附后,附录之外的专业不接受保送生。

3、我校将拟录取保送生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在收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的录取审批表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11月28日至12月20日;

2、材料寄送时间截止到2007年12月20日(以寄出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3、测试时间:拟定2008年1月12日。

五、监督和约束机制

天津大学保送生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保送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1、保送生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2、初步审核确定的保送生名单和考核后确定的保送生名单在本校招生网公示。

3、如有考生弄虚作假,则取消该学生被认定的资格,若该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

4、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六、本实施方案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7年11月










联系电话:022—27405486 27401800(传真)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30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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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根据教育部招收保送生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08年招收保送生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送生条件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经所在中学推荐,我校考核通过,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进入我校学习。保送生条件:

1、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执行;对于数学、物理竞赛获得保送资格的同学优先;对于多学科获得保送资格的同学优先;外语类保送生由考生所在中学统一推荐(外语类保送生推荐材料直接由中学统一寄送学校招生办公室,不接收个人推荐材料)。
2、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名列前茅;
3、身体健康。
所有申请考生以教育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公布的具有2008年度保送生资格的考生名单为准。

二、招收专业

凡我校2008年度有本科生招生计划的专业均可以招收保送生,详细专业介绍可以登陆我校招生网:http://admission.bit.edu.cn查询。

三、考核录取
1、根据考生情况,招生办公室对所有申请保送到北京理工大学同学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名单将于1月初在招生网站公示。凡未通过初审的考生,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2、初审合格考生需参加我校2008年保送生文化课考试。考试时间暂定为2008年1月(具体时间将在我校招生网公布,学校不再另行通知);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3、我校将根据考生考核成绩,获奖情况,综合评价考生德、智、体各个方面,择优录取。其中对于在数学、物理竞赛获得保送生资格的考生,或同时取得教育部规定的任意两项保送生资格的考生将在录取时优先考虑。

4、专业确定将结合考核成绩、学生申请的专业志愿,综合考虑学生获奖学科、级别、名次、数量及平时学习成绩、社会工作等情况;高奖优先,双奖优先,多奖优先。
四、申请材料
1、“北京理工大学2008年保送生报名表”

2、“北京理工大学2008年保送生中学推荐表”(请点击右键另存为)

3、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其它能证明申请人突出才能的材料

4、个人陈述(1000-1500字,学生本人撰写,并手抄)

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中学)

注意:所有材料请装订成册(A4复印纸)寄到学校。所有学生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请做好备份。

五、联系方式
申请材料请于2008年1月1日前(以邮戳为准)寄至: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81),请在信封注明“保送生材料”。
咨询电话:010-68913345,68949926

招生网:http://admission.bit.edu.cn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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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经教育部批准,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06]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08年北京理工大学继续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热忱欢迎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某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优秀考生报考我校。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和申请条件
省、市级重点中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政治思想品德合格,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三等奖及以上、获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者;

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3、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具有文学、语言方面的特殊才能,参加“新概念”作文大赛或创新英语作文大赛获得一等奖者;

5、在国内或国际上发表了有较大影响的专著或论文(限第一作者),经我校专家组审核认定者;

6、经我校专家组审核认定的各种专利或发明创造者;

7、经专家推荐,具有较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我校所设学科的某一专业具有培养潜能者;

8、经省(直辖市、自治区)级重点中学或示范校推荐,高中阶段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一贯优秀、高中三年综合成绩排名在年级前20%的学生;

9、高中阶段,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省级荣誉称号者;

二、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1、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控制在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并作为“预留计划”的一部分。

2、招生范围面向全国。

三、报名方式
我校自主招生选拔采取中学推荐和本人自荐相结合的申请方式,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

1、中学推荐:我校将向全国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级重点中学或示范校确定推荐名额(确定推荐名额的中学名单请参见学校招生网),考生可以向所在中学索取我校寄发的推荐序列号并标注在《北京理工大学2008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上,对于取得中学推荐名额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同等情况下将优先考虑。

2、本人自荐:考生可以登陆我校招生网(http://admission.bit.edu.cn)下载《北京理工大学2008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寄送我校招生办公室。

3、报名参加自主选拔招生考试的考生,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1)下载《北京理工大学2008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寄送我校招生办公室,并同时填写电子版发送邮箱:zhaoban@bit.edu.cn

(2)登陆我校招生网(http://admission.bit.edu.cn),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并打印报名表加盖中学公章后寄送我校招生办公室。网上报名系统将于12月1日开通。

附件:《北京理工大学2008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含电子版)

四、所需材料
1、《北京理工大学2008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

2、高中期间获奖证书复印件(市级及以上)或其它证明申请人突出才能的材料;

3、个人陈述(1000-1500字,学生本人撰写,并手抄);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中学);

5、所有材料请装订成册(A4复印纸),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寄至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信封请注明“自主招生材料”。所有学生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请做好备份。

五、选拔程序及录取原则
我校成立由职能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实施自主选拔招生工作。

1、资格初审:我校首先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将于2008年1月初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凡未通过初审的学生,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2、复试考核:我校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要进行复试。复试的形式分为文化课笔试和专家面试。文化课笔试科目为综合测试;考试时间:2008年1月中旬;考试地点:北京理工大学校内;专家面试将在文化课笔试之后进行,关于考试详细安排将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注意浏览学校网站。

3、入选名单确立:我校将全面考虑学生获奖情况、笔试、面试以及中学表现的综合成绩,确定候选名单,并报请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入选学生名单。

4、入选名单公示: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考核通过的入选考生名单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上网公布,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和省级招办对入选考生名单进行公示。我校也将通过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网公示。

5、入选学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不能填报提前批次志愿;采用平行志愿的省区,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

6、凡被我校认定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在填报志愿后将本人高考相关信息反馈寄送至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如不及时报送影响录取的,责任自负。(反馈信息要求将在2008年5月底在北理工招生网上通知,请考生注意浏览)

7、凡被我校认定的自主招生考生将分成四档:A.学校本科一批提档线上;B.学校本科一批提档线下降10分;C.学校本科一批提档线下降20分;D.学校本科一批提档线下降30分,以上四档优惠分数不低于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重点线,认定考生的优惠档次请以我校寄发的通知单为准。

8、入选考生应在我校在本省公布的同科类招生计划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服从学校专业调剂。高考录取时,我校将根据考生的认定档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我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报经所在省级高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查、录取。录取专业的安排将结合入选学生的高考成绩、特长、学校录取情况和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综合考虑。

9、高考录取结束后,对于已录取的自主招生考生,我校将在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网进行公示。

六、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领导和实施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保证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坚持做到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

3、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4、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5、考生所在中学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进行推荐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推荐中学,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推荐资格,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媒体通报。

七、其它说明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1

咨询电话:010-68913345,68949926

本科生招生网:http://admission.bit.edu.cn

广大申请考生请经常浏览我校本科生招生网,我校将在该网站及时发布相关通知和注意事项。申请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往返路费、食宿费用等自理。学校招待所联系电话(010-68911191),理工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宾馆)联系电话(010-68945611)。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

2007年11月
回复
#18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2008年我校仍把招收保送生作为选拔优秀拔尖人才的重要途径,继续招收保送生。

一、招生原则

在教育部相关政策基础上,根据学校“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重创新”的实际和要求,坚持“获奖成绩与综合素质相结合、获奖成绩与学习成绩相结合、获奖成绩与社会工作相结合、获奖成绩与文体特长相结合”的选拔保送生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通过统一选拔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条件标准

符合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办法》(文件附后)中规定的保送资格者,同时考察其在中学德智体综合表现,优先考虑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数理特长突出、高中基础知识扎实的优秀学生。

教育部文件公布的16所外国语中学(学校)的“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均特别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限英语语种) 可申报我校外语学院的英语专业和德语专业。

三、报名方式

“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一律实行网上报名。(具体方式见我校招生网“保送生网上报名系统使用须知”)外语学院的英语专业和德语专业招收保送生只接受中学推荐。

中学及保送预备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进行推荐和申请工作。

我校接到从我校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保送生报名表》(照片处须加盖所在中学公章)和由中学签字盖章的《北航2008年招收保送生推荐表》、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后,进行初审。

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12月20日。

报名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初审结果,我校不再另行通知。初审合格者须参加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8年保送生选拔考试。

四、保送生选拔考试内容与办法

1、考试对象:经过我校初审认定的保送预备考生,12月25日后可到“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保送生选拔考试通知书》。

2、考试内容:文化课笔试含数学、英语、物理(报考外语系英语和德语专业的考生不考物理);综合能力面试;心理测试三部分。

考试时间:2008年1月中上旬(具体时间以《保送生选拔考试通知书》为准);

考试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内;

考试安排:保送预备生持《保送生选拔考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报到。

具体安排见《保送生选拔考试通知书》。

五、专业与录取

根据考试成绩由专家评审委员会提交录取意见,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委员会审查后确定保送生名单。我校除个别专业外的大部分专业都面向保送预备生申请,我校将根据保送预备生的专业志愿、竞赛成绩、综合表现和本校专业人才培养分布统筹确定保送生人选和安排保送生专业。优先考虑愿意学习航空航天类专业的学生。发放《保送生预录取通知书》。

2008年4月,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08年保送生资格名单,按有关规定到各省级招办办理保送生录取手续。未在公布名单内的学生,我校不予录取。

热诚欢迎重点中学积极推荐具有保送资格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衷心感谢各中学对北航招生工作的支持与合作!

热诚欢迎具有保送资格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加盟北航!

联系电话:80684330,82328042(传真) 邮编:100083

联系人:王老师 北航招生信息网:zsjyc.buaa.edu.cn

电子信箱:zsbgs@buaa.edu.cn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7年11月20日



附: 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办法

[2007-01-22]

一、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实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可按本办法招收保送生。

二、选拔保送生的条件

(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四)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五)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六)根据高等学校外语专业对生源的特殊要求,经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可向语言类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的外语类专业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七)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 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即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

(八)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2000〕138号)的公安英烈子女。

三、招生计划

高等学校应合理编制招收保送生计划,并列入国家核定的本校当年招生总计划内。

四、招生简章

招收保送生的高等学校应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等部(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保送生招生简章,并通过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推荐与报名

(一)省级优秀学生、相关竞赛获奖学生,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并经中学审核公示。中学须于寒假开始前将经公示的保送生推荐名单报所在地省级招办,并向有关高校寄送加盖中学校章的学生情况材料。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于3月10日前分别将省级优秀学生名单、相关竞赛获奖学生名单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集中公示。

(二)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须按本办法的要求制订推荐办法,报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办备案后在全校公布。外国语中学根据公布的推荐办法选拔本校综合排名前20%的学生,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外国语中学须于寒假开始前将经公示的推荐名单报本校所在地省级招办,并向有关高校寄送加盖中学校章的学生情况材料。

有关省级招办须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上报的保送生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并于3月10日前将名单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集中公示。

(三)符合保送条件的退役运动员,可向国家体育总局申请,并由国家体育总局进行资格审核后向有关高等学校推荐。

(四)符合保送条件的公安英烈子女,可向英烈生前所在单位或现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逐级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于3月底前将推荐保送生的材料和审核意见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

(五)符合保送条件的省级优秀学生、相关竞赛获奖学生、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优秀学生及公安英烈子女,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符合保送条件的退役运动员,按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要求向有关高等学校提出申请,由高等学校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要求向其报送有关退役运动员报名信息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考核与录取

(一)高等学校须对本校拟录取的保送生进行文化测试及相关的考核。

高等学校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公示的省级优秀学生、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优秀学生和相关竞赛获奖学生名单等规定范围内招收保送生,并于4月10日前将本校拟录取的保送生名单按规定格式和要求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核,经省级招办和生源所在中学分别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及中学公示两周且无异议后,由省级招办负责办理录取手续。

(二)高等学校对符合保送条件的退役运动员进行考核后,将合格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将高校拟录取的退役运动员名单统一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发函通知相关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三)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公安英烈子女须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考试。经复审达到要求的,有关公安院校须将拟录取名单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公安院校原则上只招收本地区的保送生。公安部直属院校面向全国招收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公安英烈子女,其比例不超过当年全国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总数的20%。

(四)经省级招办审核录取的保送生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各省级招办须于5月10日前,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录取的保送生名单按规定格式和要求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七、其他

(一)对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获奖材料取得保送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录取资格及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保送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要取消其学籍。

(二)对在推荐保送生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违反规定推荐的中学,一经发现并核实,要通报批评,并由有关部门对其当年所有推荐保送学生进行重新审查;对弄虚作假的中学,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其1至3年推荐保送生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中学,将取消其今后推荐保送生资格。

(三)本办法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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