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2008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1
 2008年北京外国语大学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招收保送生。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经所在中学推荐,可以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保送生入学考试,成绩合格者并通过教育部公示和所在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审核者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进入我校学习。

  一、招生对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以下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可以申请报考我校:

  (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四)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五)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六)根据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对生源的特殊要求,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可向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考试程序:

  (一)报名: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如实填写《北京外国语大学保送生申请表》(此表可从网上下载或来招生办索取),由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于2008年1月2日前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将《北京外国语大学保送生申请表》、考生陈述及获奖情况复印件、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与申请表上所贴照片为同一底版,照片背面写明中学、性别、姓名)寄送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保送生申请材料”字样)(外国语学校的学生可由学校统一寄至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我校审核考生报名材料后于2008年1月5日前在招生网上公布具有考试资格的考生名单。2008年1月2日前请各校将报名名单(格式见附3)发到招生办公室信箱(bwzsb@bfsu.edu.cn)。

  (二)报到:请具有考试资格的考生本人于2008年1月11日 下午2:30—5:00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到北京外国语大学东院电教礼堂办理报到手续。

  (三)考试:我校将于2008年1月12日—2008年1月13日在北京外国语大学举行保送生入学考试。考试日程如下:

  2008年1月12日 上午 9:00—11:00 外语笔试

  下午2:00— 4:30 语文笔试

  2008年1月13日 上午 9:00—12:00 外语口试

  三、考核录取:

  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组织保送生入学考试统一阅卷,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笔试成绩排名参考口试成绩及参考考生平时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经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领导小组认定并符合教育部公示名单的初选名单在网上公示一周,然后报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审批并办理入学手续。所有录取名单报教育部学生司备案。入学通知书将在高考之前发放。

  四、监督机制:

  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接受投诉。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保送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五、本简章由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7年12月5日

  附1:保送生招生专业及报考要求

代码 报考专业 报考资格 报考志愿
1 英语 限外国语学校英语考生 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2 翻译
3 德语 限外国语学校英语和德语考生
4 法语 限外国语学校英语和法语考生
5 日语 限外国语学校英语和日语考生
6 俄语 限外国语学校俄语考生
7 国际经济与贸易 限非外国语学校具有保送资格的英语考生 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8 金融学
9 工商管理
10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1 会计学
12 法学
13 外交学
14 新闻学
15 对外汉语

  附2:联系方式: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 邮 编:100089

  联系人:魏新 电话:010-88816254 010-88816481 传真:010-88810273

  E-mail:bwzsb@mail.bfsu.edu.cn

  校园网:http://www.bfsu.edu.cn 点击“招生就业”进入“本科招生”

  招生网: zhaosheng.bfsu.edu.cn

  附3:报名名单格式(点击下载,由学校汇总后统一通过E_mail报送)

  附4:《北京外国语大学保送生申请表》(点击下载)

  好消息:

  2008年报考北京外国语大学的保送生,如未能被北外录取,第二志愿可以继续填报首都师范大学,具体报考信息和考试日程请参看首都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办

  200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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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08年教育部批准我院继续在全国实行小语种单独招生,经我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学院批准,决定在山东、辽宁等省市区开展小语种提前单独招生工作。学院将按照“严格标准、严格把关、宁缺毋滥”的原则采取学生个人申请并经中学推荐,通过我院综合评定、择优录取的程序开展招考工作。

  一、 招生地区及招生计划

  2008年京外小语种招生计划

地 区
第一地区 第二地区 第三地区 第四地区
总 计 (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 (江苏、上海、广东、福建) (湖北、浙江、湖南、四川) (山东、山西、陕西、江西)
总计 233 52 55 54 52
俄语 39 9 9 10 11
德语 31 8 8 8 7
法语 30 7 8 7 8
西班牙语 31 8 8 8 7
意大利语 14 3 4 4 3
阿拉伯语 35 9 9 9 8
朝鲜语 33 8 9 8 8
日语(同声传译) 20 20人(限日语考生,不限推荐指标)

  二、招生考试细则

  (一)报考条件

  1、招生报名对象:我院选定的各省(直辖市)省级示范性高级中学的应届在籍高中毕业生(文理科不限)。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成绩优秀。

  3、身心健康(无传染及免疫性疾病等),五官端正,面部无斑痕、口齿清晰、无生理缺陷。

  4、身高要求:女1.60m(含1.60m)以上; 男1.70m(含1.70m)以上。

  5、必须具有本省(直辖市)正式户口。

  6、外语语种要求:日语(同声传译)专业限日语考生报考,其它专业限英语考生报考。

  (二)报名及推荐办法

  1、我院向各有关中学下达推荐名额,并发放《考生报名表》,(中学有无推荐名额及具体推荐名额数请向所在中学咨询,报考日语同声传译专业的考生自行下载报名表)。

  2、有关中学根据我院下达的推荐名额、专业和男女比例,在考生自愿的基础上,按报考条件择优推荐。

  3、每个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4、考生及所在学校相关部门要如实详细填写《考生报名表》的有关内容,在指定处粘贴考生近期免冠一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并在照片及填写成绩处加盖中学教务部门骑缝章(备用照片处不用加盖公章)。

  5、考生报名时需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及2张备用照片粘贴在《考生报名表》后。

  6、报名时间、地点及交费

  2007年12月20日前,考生在所在中学报名,经中学审核后,中学统一将报名表及报名费(报名考务费:初试150元/人,日语考生报名考务费200元/人)交至我院招生办,报名后费用概不退还。

  7、报名考务费若通过邮局汇款,汇款时需按以下方式填写汇款单:

  收款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收款人姓名:招生办公室

  附言: XX学校X名考生小语种报名考务费(一定要注明所在中学)

  8、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各省高招办组织的高考报名,以获取高考考生号,省招办将根据报考信息办理录取手续。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初试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初试
2008年1月12日
9﹕00-11﹕30
13﹕00 - 15﹕00
15﹕30 - 16﹕30

语文
外语
数学

考点地
考生生源地

北京
河北、山西、山东、陕西

辽宁
辽宁、黑龙江、吉林

江苏
江苏、浙江、上海

广东
广东、福建

湖北
湖北、湖南、四川、江西


  复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初定于2008年3月初。 复试地点: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四)考试要求

  1、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于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须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

  2、所有日语考生均在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考试,初试、复试同时进行,考试科目与其他考生相同,时间为2008年1月12日至13日。

  (五)考试方式及内容

初试
复试

文化课笔试(350分)
综合测试(250分)

考试科目:语文、外语、数学
复试由专家组进行综合测试评定:外语口试、面试和外语听力

1、语文(150分)、

2、外语(150分)、

3、数学(50分)。
1、外语口试(100分):

考察学生阅读理解、回答问题、口头作文。

2、面试(100分):

考察学生的反应能力、语言组织及表达能力、知识面、小语种语音模仿等;

3、外语听力(50分): 集中测试,笔头作答。


  (六)非日语专业成绩评定及录取

  1、按照初试各科笔试成绩划定单科最低控制线,控制线上的考生分专业按总分分地区排队,选定各专业招生计划1.5倍的考生数进入复试。

  2、复试结束后,划定口试、面试、听力成绩最低控制线,在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参加录取。

  3、录取时按初试成绩(满分350分)和复试成绩(满分250分)两项相加的方法计算总成绩,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专业分地区排队录取。

  4、若某一地区达到控制线上的考生数不足,则将该地区剩余招生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地区。

  5、初试考生可于2008年2月中旬通过我院网站的“招生网”或所在中学查询个人成绩及相关复试通知。

  6、拟被录取的考生,由我院报各省(区市)招办审核批准。我院在向考生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之前,要求有关中学须将被录取考生档案寄至我院招生办公室。

  7、正式录取的考生按教育部规定不得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七)日语专业成绩评定及录取

  按语文、外语、数学、口试及面试等成绩,综合评定,全国排队,择优录取。

  三、入学与学习

  1、入学时间与2008年秋季高招新生相同。

  2、按照北京市教委学籍管理规定,新入校的学生要进行德、智、体等诸项复查,凡是发现有舞弊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录取后不得转专业。

  3、学生在校学习四年,成绩合格,颁发本科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学生在学好第一外语的基础上,须选修第二外语。各系在加强对学生专业培训外,还开设国际政治、经济、贸易、信息等多种专业(方向)必修、选修课程。

  四、就业政策

  我院毕业生按照“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参加就业。

  五、监督办法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将负责全程监督,接受投诉。对于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

  监督电话:010-65778594。

  六、咨询电话:010-65778007

  七、本办法由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考日语(同声传译)的考生请在此下载《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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