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Originally posted by 君君贝贝 at 2005-7-28 08:58 PM:
人家说的对着呢,在欧洲,同性之间真的牵手就代表同性恋的。你说的那可能是少数啊,荷兰吧,但多数国家同性恋还是不合法的啊。
关于同性结婚的问题,这是我了解的专业知识: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麻萨诸塞州,但是这两个州只承认当地居民的同性婚姻!
加拿大:安大略湖,哥伦比亚,魁北克,yukon(偶不是很清楚加拿大的地理,身在加的姐妹们帮下忙吧)和萨斯客彻温省,最后一个省可是今年11月四号刚刚通过的法案呕
欧洲:
1.荷兰,不用说了,同性婚姻享受异性婚姻的全部权利
2.法国,有国民公约(cicil,solidarity pact),同性伴侣享有继承权,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汗~~偶真不知道法国允许共性婚姻)
3.葡萄牙,同法国一样
4.比利时,世界上第二个允许同性结婚的国家,2003年(也不早啊!)但是该国不允许同性恋领养小孩
5.丹麦,注册了的同性伴侣享有婚姻的全部权利,丹麦最强!
6.瑞典,也是注册了的同性伴侣项有异性伴侣的权利,允许领养孩子
7.德国,注册同性伴侣享有财产继承权.注意,没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啊!不人道!在国外没有这两个权力,生活会很难的,好可怜!
所以现在再只提到荷兰就是太落后了...
合法与不合法是一回事,态度是另一回事!!!
至少在欧洲对同性恋的态度要比国内开放的多吧...
禁止同性同居为了防止同性恋?
觉得怎么也说不过去吧...:mellow:
[ Last edited by milan817 on 2005-7-29 at 0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