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 投票:中国是否应该废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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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中国是否应该废除死刑?
#21
所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原始社会血亲复仇的残留,毫无疑问这不能作为当今社会发展的法律依据。
社会意识的发展总是要相对滞后,尤其是在中国这个传统力量过于深厚的国家。我们在使用着21世纪的产品发表公元前1世纪的理论,这是很正常的。
毫无疑问趋势是废除死刑,但不是现在吧。在一个封建主义还藏头露尾的国家,任何过于激进的改革都是不妥的。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废除死刑和大跃进是一样的
当然,从枪决到注射,就是一种进步
[图片: x1p_aDJUL8hnF_Vbz2klji6tZm9Ls7LqjH6lWj_a...n05t7PqC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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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说说我的看法,中国人多算是一个因素的。国外对囚犯生活的待遇很好,这点是中国就算做得到也不会去做的。监狱费用是一笔不小的开销,与其为改造一两个朽木而花费国家的钞票,不如毙了一了百了,对谁也没什么损失,人多了去了,缺你一个不算什么。再来这和中国一党执政也有一定关系,我不敢胡说,希望你能理解。所谓人命不值钱,就是这样了。死刑,又简单又干脆,没后患,百试不爽。可是不管怎么说,我觉得中国有一天会废除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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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引用: milan817 在 2004-8-8 10:40 PM 发表:

你的观点是“以牙还牙”是吧?
按你的观点,我砍断了你的手,那法官应该直接判决也砍断我的手,是吧?而不是判决我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十年。
你觉得这样合适吗?这和“杀人偿命”其实是一个道理吧!

不不不,我认为这样的判断和推理略显简单和狭隘了。
所谓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理解不能只停留在字面上的,那样我国所有的成语,歇后语都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了。
所谓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应该理解为近似为等价交换和公平的意味,只理解为拔牙挖眼,砍手砍脚的就略显简单了。另外法庭根据法律的判决虽然不是砍手砍脚,但所谓刑与罚都是以另一种形式达到公平罢了。这是广义上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是把错误的杀人行为以正确的刑与罚的形式是假的犯人身上,达到公平吧
我不是学法的,个人意见:)
[图片: 01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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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引用: dsssm008 在 2004-8-19 12:31 AM 发表:

所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原始社会血亲复仇的残留,毫无疑问这不能作为当今社会发展的法律依据。
社会意识的发展总是要相对滞后,尤其是在中国这个传统力量过于深厚的国家。我们在使用着21世纪的产品发表公元前1世 ...

同意你的观点。可是枪决和注射有有什么区别吗?这个可以说是进步吗?
立即在中国全面废除死刑是有些不太可能,但希望对死刑真的要慎用...一些经济犯罪的死刑可以考虑先废掉...
[图片: 48.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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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引用: gbb 在 2004-8-19 04:35 PM 发表:

不不不,我认为这样的判断和推理略显简单和狭隘了。
所谓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理解不能只停留在字面上的,那样我国所有的成语,歇后语都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了。
所谓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应该理解为近似为等价交换和公 ...

你的意思我明白。不过“杀人偿命”这种方法的确是过于原始和血腥...用现在的话来说其实也是对人权的一种践踏。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到现在还受到很多学者的支持,就是说国家和公民的关系就是一种契约,公民交出本属于自己的一些权利给国家,由国家履行它的一些权利...可是生命权呢?公民总不可能把生命权也交给国家吧?这就是支持废除死刑的其中一种理论基础...
[图片: 48.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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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可是换一个角度想,被杀的人的人权又如何来保障呢? 难道他们的人权因为被杀就不应该得到保护了吗?真理和公理是经得起时间的考验的,公平这一公理就是如此。如果社会在其社会基础层面上都不承认公平的话,这个社会就该质变了。杀人偿命是原始的表述,但也是公平的表述,领会其公平的内涵和精神比领会它血腥的一面更重要。
[图片: 01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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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生命权不是交给了国家,而是交给了公平,国家只是执行者。
[图片: 01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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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死刑最终是要废除的
但现在我想还是不时候
个人意见个人意见而已:)
[图片: 01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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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引用: gbb 在 2004-8-23 20:58 发表:

可是换一个角度想,被杀的人的人权又如何来保障呢? 难道他们的人权因为被杀就不应该得到保护了吗?真理和公理是经得起时间的考验的,公平这一公理就是如此。如果社会在其社会基础层面上都不承认公平的话,这个社 ...
错上加错的错误我们不能犯。你想想是不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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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引用: gbb 在 2004-8-23 09:18 PM 发表:

生命权不是交给了国家,而是交给了公平,国家只是执行者。
不多说了,可以找些资料自己来看看吧!公平?呵呵~
[图片: 48.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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